鞋子三包法规定: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购物指南

时间:2024-01-08 18:10:09作者:何怡来源:

国家鞋类三包规定

一、三包期限

自购鞋之日起,鞋类的三包期限为:

A. 包修:

全天然皮革(真皮)三个月。

人造革面/布面二个月。

B. 包换:

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,予以包换。

(1)左右脚不配双。

(2)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。

鞋子三包法规定: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购物指南

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,予以包换。

(1)鞋面有严重退色者。

(2)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。

(3)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。

C. 包退:

属包换原因(一)者,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,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。

属包换原因(二)者,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,以原价扣除每日0.5%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。

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,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.5%收取折旧费,予以退货。

二、保养说明:

买合适的鞋子,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。

定期清洁鞋子,用湿布轻拭,切勿用刷子猛刷。

鞋子若打湿,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,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,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。

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、酸、碱、油等易腐蚀物。

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,让鞋子轮流休息。

三、不实行三包的情况:

自行裁剪、修改、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,一律不予退换。

商品标上有洗涤、保养说明,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,不予退换。

消费者因穿着、保养不当(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、碱、油等易腐蚀物)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。

已标明特价、拍卖“处理品”等外品。

无发票“信用卡”及真实有关证明。

超出“三包”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。

在质保期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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