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嘉庆十三年(1808年),淮安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水灾,官方迅速展开了赈济行动。李毓昌被委派到山阳县负责查赈工作,临时居住在善缘庵。然而,山阳县的知县王伸汉却心怀不轨,他企图通过让李毓昌多开户口的方式,从中牟取私利。
李毓昌是个正直无私的人,他坚决拒绝了王伸汉的要求。王伸汉见事情要败露,竟然买通了李毓昌的仆人,在食物中下毒,企图毒死李毓昌。知府王毂也受到了王伸汉的贿赂,他在验尸时故意将死因定为自缢,企图掩盖真相。
然而,李毓昌的叔叔却从遗物中发现了血迹,他坚持要求开棺验尸,结果发现了服毒的痕迹。于是,他毅然决定赴京告状,为侄子讨回公道。山东的抚臬奉旨复查,查清了事情的真相,随即将王伸汉等人拘捕到刑部进行严审。
经过一审,事实真相大白。王伸汉竟然侵吞了赈灾银23000两,同知林永升也贪污了1000两,其他人也各有不等。王伸汉最终被判处斩刑,知府王毂被判处绞刑,江督铁保和同知林永升都被革职,并被发配到乌鲁木齐。江苏巡抚汪日章虽然被革职,但被留在河工效力。而李毓昌的随从,作为帮凶,在李毓昌的墓前被凌迟处死。
这一事件震惊了朝野,皇帝也对此事表示了极大的愤怒。最终,除了王伸汉等主犯受到严厉惩罚外,还有8名佐贰杂职官员被判处徒刑、流放和杖责等不同程度的刑罚。这一案件也成为了清代四大奇案之一,被后人广为传颂。
标签:淮安杀人案
上一篇 : 野象谷:西双版纳的亚洲象天堂与探险胜地
下一篇 : 《叛逆的征途》:逆流而上的勇气与探索